造神运动中外古今皆有,一些或许并非最不出色更谈不上伟大的人物,经历类似运动,成为千百万普通民众崇敬的偶像。关公、包公都是其中的好例子,他们经无限地拔高,最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形象,与其原貌已有天壤之别。当然,这类造神运动与晚近我们亲历的造神运动有异,一是死人与活人之别,另一个区分更重要,晚近的
顾颉刚说历史是层累地造成的,书写关公和包公事迹的历史更是如此。当然,关公和包公也不一样,如果说关公的神化是民间社会尤其是边缘群体通过传说、平话讲史等方式,在想象中创造的社会秩序的化身,那么,包公更多是平民们通过戏剧这种特殊的娱乐形式,通过想象与希望塑造的公平与正义的象征。是的,包公一直是中国戏剧领域的重要角色,以包公为主角的戏剧几乎伴随着中国戏剧发展的整个历程。至于包公形象的演变,本身就是一个曲折复杂的故事。
历史上的包拯在北宋天圣年间中进士,历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最后官至枢密副使。据说包拯在世时包公的故事就被民众口口相传,但就像所有民间故事一样,最后都远离其原型。有关包公的民间传说,其中涉及到包公的身世以及职衔的部分,多数只是捕风捉影,包公戏的戏词大约要以“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上”最为出名,存世的包公戏,包公几乎都在开封府审案。但事实上,包拯在开封府任上的时间并不长,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58岁才获任命权知开封府,所谓“权知开封府”,即“代理开封市长”,他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嘉佑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多时间。历史上的包拯在中央政府担任过监察御史,对贪官污吏的行径多有揭露,与他后来的公众形象颇有联系,但终其一生,多数时间只是担任各地县州一级的地方官。他50岁左右终于被提拔进京,不过,在京城期间,也只以闲职为主,这也符合他的文人身份。宋代倚重文人,但是这倚重渐渐成为虚招,包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学士”两个职务,就是典型的赐给文人的可有可无的虚职,看似地位很高,但是实际的权限却像牛皮筋一样忽大忽小,完全掌控于皇帝一手。
包拯在元杂剧里多被称为包待制,不像在后代民间流传的戏剧故事里多数称之为包龙图。元杂剧故事的包拯,已经是典型的决狱断案的清官,并已成为“包青天”――在这里,区分“清官”和“青天”是必要的。所谓“清官”意指官员清正廉明,所谓“青天”是指官员有决狱断案的能力。
在中国民众的期待视野中,如果遇到刑事或民事诉讼时,政府官员能够公正廉明地判案,就是公众心目中的好政府和好官员,他们虽然也盼望“青天大老爷”,但事实上遇有“清官”就足够满意。我们会发现,一般官员的决狱断案的技术能力在这里其实是被忽略的,虽然这种能力也很重要――在很多公案戏里,如关汉卿的《窦娥冤》,县官桃杌并不是由于收受了张驴儿的贿赂才屈杀窦娥;明代非常之杰出的、后来剧名改为《十五贯》并红遍天下的传奇《双熊梦》,造成熊家兄弟奇冤的过于执也不是因贪财,是由于颟顸和糊涂才造成冤狱。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好的官员,仅仅清廉还不足以保证判案的公正,要想成为“青天大老爷”,还需要破案的智慧和洞察力。但是既然千百年来民众把包公式的“清官”当成他们对社会公正的全部寄托,那么我们当可以理解,要想让普通百姓对社会政治满意,最重要的甚至唯一重要的就是官员的廉洁和公正,只要官员清廉公正,其他问题都并不难解决――因此,“清官”和“青天”就可以等同视之。这说明自古以来在中国老百姓的眼里,腐败即使不是造成冤狱的所有原因,至少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在元杂剧里,包公已经拥有作为一名“清官”兼“青天”所需要具备的所有资质,但是他的长处还基本上局限于有正确侦破案件的能力,尤其是对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比如说《灰阑记》《还牢末》《合同文字》《神奴儿》等剧目,包公只是由于心明眼亮,有非同寻常的侦缉才华,他有如神助地以超乎常人的智慧和洞见,解决了诸多其他官吏难以参透的疑难诉讼。至于像元杂剧《盆儿鬼》,也就是后来在京剧老生行里很得宠的《乌盆记》,包公只是个摆设,只需根据鬼魂诉说得清清楚楚的案情审案结案而已。
假如包公的事迹仅止于此,他就还只是一位普通的“青天大老爷”,所有包公故事就只不过是中国古代版的福尔摩斯故事。虽然在一般场合,有能够洞察案情真相的“青天大老爷”就已经足够,然而,当普通的小老百姓遇上权贵阶层,强势者要以权势影响诉讼结果实在是太便利,作为法律与秩序代言人的判案者,要保持公正,就并不那么容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新文艺工作者们习用的阶级分析方法有一点是有道理的,那就是作为统治阶级一员的官员们,总是更趋向于同一阶级的成员,为他们说话。元代的老百姓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在无名氏创作的杂剧《生金阁》里,包拯要想套出庞衙内犯罪的实情时,就是一口一个“咱则一家一计”,哄得庞衙内放松了警惕――不是庞衙内一时犯迷糊,恰是因为庞衙内一定很容易信任包拯是他们自家人,相信他不会胳膊肘儿往外拐,站到平民一边。
无论从感情还是从利益上分析,“官官相护”的现象出现的几率都很高,更不用说权势和钱财都有可能被用以为收买审判者的手段,公开的或私下的贿赂,都有可能使那些贪官污吏因贪赃而枉法。正因如此,百姓不仅仅期盼能够正确地判案的“青天大老爷”,廉洁清正、铁面无私的、不被权势和金钱左右的“清官”,事实上也更必要。
包公就是宋代以来一千多年中国普通民众这种期盼和想象的卓越创造。留存至今的最初的元杂剧作品里,那位富于智慧的“青天”包待制,已经充分显露他作为一位廉洁的“清官”的道德力量。比如在杂剧《陈州粜米》《鲁斋郎》《生金阁》这几个重要剧目里,包公对权豪势要之家的衙内和平民之间的法律纠纷的处置。在《陈州粜米》里,包公遇到的是刘衙内的儿子刘得中和女婿杨金吾,他们不仅利用赈灾放粮的机会大肆贪污,而且竟然用皇上赐给的紫金锤打死平民;《鲁斋郎》写的那位与该剧同名的恶少,则先后强行霸占了平民和下属的美貌妻室。他们之所以如此为非作歹,就是特殊身份使然――如同以往的研究者们指出的,虽然戏里并没有直指鲁斋郎的官职大小以及他的靠山是何人,他的上场诗“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无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以及“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的自述,在元杂剧里是最典型的衙内专属语言,他强抢了平民李四的妻室还抛下一句话:“你的浑家,我要带往郑州去也,你不拣哪个大衙门里告我去?”而受害者果然从郑州告到许州,根本就告不出任何名堂。从最后包公处理这个案件的手段之蹊跷,也可以看出在关汉卿的笔下,鲁斋郎即使犯下泼天大罪,也不会受到惩罚。这些衙内以及衙内的远亲近戚们之所以敢于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就是由于他们都和《生金阁》里的庞衙内一样,把包公看成是自家人,坚信所有执掌司法的官吏必将唯他们这个群体利益之马首是瞻,他们对那个社会中存在秉公执法的官吏的可能性很不以为然,他们都低估了道德的力量。
是的,戏剧里的这些衙内低估了包公身后的道德支撑,他们以为权势,当然,还有和权势相配套的金钱就是支配这世道的所有力量。但民众似乎并不认可这些衙内们的霸道,仍然相信这世道之上还有王道。民众相信有执法严明、铁面无私的包龙图,会对施恶的衙内们绳之以法,并不因这些罪犯的父亲与他同朝为官而法外施情。但是,包公并不能轻而易举地成为民众期待的象征,他必须经过重重考验,首先他需要在与权豪势要与平民之间的诉讼纠纷与对垒中,证明自己的“清官”身份。这就是元杂剧的数十部包公戏里《陈州粜米》《鲁斋郎》《生金阁》的特殊意义,是它们不同于普通公案戏的深刻的政治学内涵。
包公从元杂剧时代开始逐渐被偶像化,成为“清官”的符号。但是包公成为民众崇拜的偶像经历了曲折过程,包公的形象是通过更多的包公故事,才渐渐变得越来越丰满,而故事的衍化过程,就像民众在包公为官之路上,设置了唐僧上西天取经经历的九九八十一难那样的重重障碍。长路漫漫,历尽坎坷,包公在民众心目中的“清官”地位,才能持续稳固。
明清年间包公戏为这位“清官”出的难题,显然更甚于元代。在著名的包公题材南戏《高文举珍珠记》中,宰相女儿被她父亲强买强卖似地嫁给状元郎高文举后,吃醋吃得过分,她仗着有个位居一品的父亲,无端迫害高文举的结发妻子,因而被告到包公门下。和它相似但流传更广也更具代表性的是《秦香莲》。包公审理这些案件时的困难不在于案情扑朔迷离或是非难断。秦香莲的丈夫陈世美上朝取应得中高官并且被招了驸马,贪图富贵背弃发妻秦香莲。香莲携两个幼子千辛万苦地来到京城,他拒不相认不说,更恶劣的是他为绝后患居然派手下去追杀妻儿。侥幸逃过一命的秦香莲怒而投告到开封府,对于包公而言,案情的真相一目了然。
男性地位改变后停妻再娶,这既是家务事又不止于此。包公审理这桩案子,重心不在于陈世美在婚姻上对秦香莲的背弃,而是陈世美贪图富贵且道德沦丧,不仅德性有亏,且悖于宗法。所以秦香莲明知陈世美成了驸马仍然来要求“公道”。主持“公道”本是“青天大老爷”职责所在,但是在这个案子里,有“包青天”犯怵的地方。
在秦香莲的案子里,包公要对付的不是宰相女儿,而是皇家的驸马爷。宰相虽然位高权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仍然是臣,与最底层的县令之间的差异还是可以度量的,而且在理论上县令也有升迁为宰相的机会――包公就是从县令渐渐做到副相的实例;宰相和皇帝之间的差异则不可度量。因此,《珍珠记》只是《陈州粜米》之类剧目的“宰相版”,包龙图在《秦香莲》里面对的是皇家的绝对权力,正是包公在陈世美与秦香莲的讼案中执法公正,才体现出明清年间比杂剧时代更显伟大的包公形象。
君权天授,不受世间的法律约束。陈世美深信娶了公主,有皇权荫庇,能超越伦理道德,甚至可以超越法律。因此他明知被告到了执法如山的开封府,依然对包公轻蔑地说“纵然有人将我告,敢把我当朝的驸马怎开销!”
细读《秦香莲》,我们会对传统社会中法律的限度有更深刻的理解。表面上看比《秦香莲》更极端的是《打龙袍》,在这里包公连不守法度的皇帝本人也敢于惩罚,但恰恰是《打龙袍》为包公设计了一条退路,且不说剧中皇帝所犯的并非真的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国太对皇帝的控诉大半是用公理包裹着的私怨,就算皇帝真的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包龙图也只能用皇帝的龙袍代替皇帝挨板子以示惩戒。可见普通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有限度的,他们追求的无非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微妙但却十分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民众始终承认皇权的至高无上,承认皇帝有置身于法律制裁之外的特权。
既然如此,老百姓对“第一家庭”也会有最大限度的宽容,所以观众很能接受包公委婉且耐心地对陈世美好言相劝。这一场景里有京剧《铡美案》最负盛名的唱段:“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尊一声驸马爷细听端的:曾记得端午日朝贺天子,在朝房与驸马相过了面皮。我相你左眉长来右眉短,左膀高来你的右膀低。眉长眉短有儿女,膀高膀低你定有前妻。我劝你相认是正理,祸到临头后悔迟。”包公尽可能放低身段的金玉良言并没有说动仗着驸马身份无比骄横的陈世美,面对陈世美的狡辩,包龙图才不得不与这位驸马爷正面冲突,他那段脍炙人口的〔西皮快板〕就此喷发出来:“驸马爷不必巧言讲,现有凭据在公堂。人来看过香莲状,(王朝递状)驸马!驸马爷近前看端详:上写着秦香莲三十二岁,状告当朝驸马郎。欺君主,灭皇上,悔婚男儿招东床。杀妻灭子良心丧,逼死韩琪在庙堂。将状纸押在爷的大堂上!劝你相认回府往,咬定牙关你就为哪桩?”
但这还不是《秦香莲》的高潮。最重要的角色还没有登场,在这个曲折故事里包公的真正对手是皇姑和国太。就在包龙图要对驸马爷用刑的当口,皇姑和国太驾到!这才出现了最尖锐的戏剧冲突:面对皇姑与国太对驸马爷的护佑,包公能否为秦香莲这样的小民作主。
只有《秦香莲》这样的故事才足以让包公彪炳千古。国太与皇姑刻意彰显陈世美皇亲国戚的身份,将国法与私情难以分解地混为一体。身为皇家贵胄却又可以像市井妇人般撒泼的皇姑和国太让包公为难万分。《秦香莲》之所以最终能让观众十分满意,是由于包龙图小心翼翼但却坚定不屈地拒绝了以皇帝的名义滥施特权,打坐在开封府的包龙图,最终让百姓看到了“公道”之存在。
需要特别指出,包龙图能够给秦香莲的是“公道”而不是“幸福”。论及私情,“幸福”当然远比“公道”重要,但是论及国法,“公道”的意义就远非“幸福”能比。只有把“公道”看得更重要,把国法看得更重要,秦香莲才有活路――“铡美”并不能保证秦香莲似的怨妇过上幸福生活,但起码的公平是她们能够还能在世上忍受的前提。因此,假如能有公道,那么,法律与其说是统治者的工具,不如说是普通百姓的护身符。
将国法置于私情之上,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国法比私情更重要,公道比幸福更重要。对他人是如此,对包龙图自己也是如此。流传很广的《赤桑镇》,让国法和私情的冲突及于包公自己,进一步拷问这“清官”的良心。对“清官”不徇私情地审案的要求,不仅是要求包龙图不能顾及“别人”的、包括皇帝的私情而妨碍公正,不,更关键之处在于,每个司法和执法者,都会有自己的“私情”。包龙图要成其“清官”,铜铡就不能仅用于铡别人家的脑袋。《赤桑镇》对包公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赤桑镇》里欺凌百姓贪赃枉法的罪犯是包龙图的侄儿包勉,而且包公和这位侄儿的关系很不一般。有时我甚至认为包公要对包勉施以极刑,比起对自己亲生子女用刑需要更大的毅力与决断。
各种版本的包公斩包勉故事无不浓墨重彩地着力渲染嫂子对包公恩情,在汲取了东北二人转传统段子鲜活语言的吉剧《包公赔情》里,那包公“是嫂嫂你一滴滴一点点,点点滴滴心血奶浆养成的人”。突遇丧子之痛的嫂子得知是这位亲弟弟铡了自己唯一的儿子,不由得痛陈当年的苦楚和今朝的绝望:“你在我身旁十八载,嫂嫂我提心吊胆十八春。想当年身左奶我小包勉,身右奶你包大人,叔侄二人难抚育,我奶他三分你七分,饿瘦我儿娇养了你,今日断我后代根!”“……省吃俭用供你把书念,谁料你功成名就忘了恩!”
只有在重亲情讲恩义的传统社会语境里,《赤桑镇》里的情感冲突才会显得比《秦香莲》更尖锐。当包公铁心要铡陈世美时,他的担当可以从传统文化中找到足够的道德支撑和力量;而且,即使是在他要对亲侄儿包勉行刑时,他仍然是坚毅而刚强的;然而当他要向他嫂子告知他的这一决定时,突然变得软弱而踌躇不前。他不复有《铡美案》和《打龙袍》时的气宇轩昂,他忽然意识到他那看起来似乎天经地义的清正廉明,却伤害了同样重要且不可逾越的人伦亲情与恩义。
亲情与恩义是维系人类社会的根本,一点都不比国法和公正轻。因此,为国法不徇私情的包龙图要努力修补亲情与恩义遭受的损伤,对他嫂子唱出“劝嫂娘休流泪你免悲伤,养老送终弟承担,百年之后,弟就是你带孝的儿郎”时,我们当可更深切体会到他的歉疚之心。正由于国法和私情都拥有合理性与正面价值,冲突与抉择才意味着必须做出巨大牺牲,而因为亲情和恩义更切近人的根本,更难以割舍,且更无处不在,因而与权势相比,会更容易更经常地成为公正的障碍,所以,考验包龙图不仅需要《铡美案》,还需要《赤桑镇》。
戏剧是千百万普通民众书写的历史,包公就是这部厚重历史中最具分量的一章。在这里,凝聚着普通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理解,它告诉我们要建构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需要超越哪些障碍。包公所面临的所有各种各样的挑战,既是民众对于清官的期待同时又表现出中国百姓在政治与司法领域足够清醒的意识。包公遭遇的困境就是追求与维护司法乃至于社会公正所需要解答的难题,千百年来从《陈州粜米》《秦香莲》直到《赤桑镇》,中国民众加之于包公身上的重重考验,就是对司法乃至于社会走向公正之道的导引。从元杂剧到晚近的京剧和其他地方剧种,一出又一出的包公戏里,戏剧家和观众们对清官提出越来越苛刻的要求,恰恰体现了民众对于政治清廉的认识不断深化。清官难做,但非如此就无从彰显清官的道德价值。
当然,戏剧不是历史,然而通过戏剧,包公成为人民心目中法律的化身,成为司法理想的民间化身,并且清晰地折射出平民阶层对于官员的道德期待。
民众有权利按照自己对于政治清明的诉求创造自己的司法偶像,经历千锤百炼打造出的一个民族对政治清明之无限追求的标志性人物包公,不需要依附于历史上的包公而获得价值,它的永恒魅力,就在戏剧本身。